关于转发《龙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换发行政中心2007年车辆通行证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位政协委员:
为加强行政中心车辆管理,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,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,方便人员和车辆进出,根据市行政中心管理规定和市委领导要求,近期将换发市行政中心2007年车辆通行证。望各位政协委员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尽快办理。
联系人:徐 萍 赵
东 联系电话:8517572
附:《龙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换发行政中心2007年车辆通行证的通知》
龙口市政协办公室
2007年2月1日
附件:
龙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换发
行政中心2007年车辆通行证的通知
各镇(区、街)党(工)委、政府(管委、办事处),各部门:
为加强行政中心车辆管理,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,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,方便人员和车辆进出,根据市行政中心管理规定和市委领导要求,经研究决定,换发市行政中心2007年车辆通行证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发放范围
入驻行政中心部门(单位)的公务用车及其工作人员用于上下班的私人用车;驻行政中心外的市直部门公务用车;镇区街党政机关公务用车(限6部);市属企业和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;市及市级以上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所用车辆;退二线的正科及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所用车辆。
由于行政中心内停车场车位数量有限,将根据停车场规模和可容量,按照先公后私、先内后外的原则发放通行证。
二、申领办法
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,要立即组织对本单位需要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进行统计,并按照发放范围,逐项、真实地填写《龙口市行政中心2007年申请通行证车辆登记表》(表样附后),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、加盖公章后,一并于2月6日下午5:00前,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(行政中心主楼616房间,联系电话:8778006)。市属企业由主管部门组织办理,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分别由市党联办、人大办、政协办组织办理,退二线的正科及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组织办理。
三、办理时间
1月31日至2月6日为统计填表、申请报送、确认制证阶段,逾期不再受理办证申请;2月7日至2月9日为发证阶段。从2月10日开始,市行政中心正式启用新的车辆通行证,以前发放的2005年和2006年临时发放的2007年通行证同时作废,不再使用,禁止进入行政中心。市行政中心2007年车辆通行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,各单位领取通行证时一并交齐。
四、有关要求
一是要认真仔细地逐项填写《龙口市行政中心2007年申请通行证车辆登记表》的内容,便于今后的车辆管理。凡是内容不全、填写不清、项目有误的,不予受理。二是挂外地号牌的车辆暂时不予办理通行证。三是市级领导所在的部门请将《市级领导及市各大班子办公室公务用车信息登记表》填写后,于2月1日前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;驻行政中心的各部门请将《驻行政中心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信息登记表》填写后,于2月4日前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。
龙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
2007年1月31日